(资料图片) 近日,民盟中央在《增加征信行业有效供给 营造公平市场竞争环境》的提案中建议,进一步延长暂未取得征信业务资质但实质从事征信业务的市场机构的整改过渡期,同时,在过渡期内尽快增加牌照供给,形成良性有序的征信服务体系,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回归征信行业监管职能,做好已获得牌照的两家持牌征信机构与各数据服务商的协调管理工作。 民盟中央指出,建立完善有效的征信体系,有助于完整高效评估个人信用水平,帮助金融机构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有效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及时快速响应普惠群体多样化融资需求,是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保障。 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要求个人征信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并纳入征信监管,其政策初衷是为了使个人征信行业步入有序、合规、健康的发展轨道,但该办法某种程度上也造成了当前个人征信行业牌照壁垒高、准入难和不对等竞争等问题,已威胁到技术创新甚至相关行业的生存与发展。 对此,民盟中央建议,在过渡期内尽快增加牌照供给,形成良性有序的征信服务体系。建立五、六家国有资本与有市场活力的民营资本共同参与的混合所有制持牌个人征信机构,既保留持牌经营让信用数据应用规范化、合规化,也能让市场充分竞争,促使持牌个人征信机构能提升科技水平和数据服务能力,降低成本,让利于普惠金融的消费者。 同时,延长过渡期两年,以时间换空间解决两家持牌机构服务瓶颈问题,确保原有的数据服务模式平稳续接,避免原有的业务模式突然中断让金融消费者融资成本陡然增加,甚至将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者、新市民等弱势群体排斥在正规金融服务之外,导致地下高利贷死灰复燃。 此外,在过渡期内,建议由人民银行回归征信行业监管职能,做好两家持牌征信机构与各数据服务商的协调管理工作。一是鉴于当前两家个人征信公司凭借牌照在获得较大竞争优势的同时还“代理”着行业监管职责,负责数据服务机构资格审查和数据合规性审查,既当运动员还当裁判员,不利于行业的公平竞争,建议由人民银行牵头来实施对征信行业的统一监管。二是建议将通道费率明确控制在金融行业的合理水平(不高于总收入的3%),保证数据分享的积极性,避免商业银行的数据使用成本过快上升,当行业有了充分的市场竞争后,再逐步将定价权交还给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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