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婚前父母为 小张 全款购房,并登记在 小张 名下 。 婚后不到一年, 小张 突发意外离世,没有留下遗嘱。作为遗孀,儿媳能分得该房产吗? 诉帮律师张莹: 儿媳可以依照继承要求分得该房产。 我国《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在本案当中,因为没有留下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所谓“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按照法律规定,由其近亲属继承其遗产的制度。 婚前父母出资并且登记在小张名下的,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小张去世时,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因为小张的爱人属于他的合法妻子,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在小张生前未立有遗嘱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孀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同父母同样享有继承权。《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 审核:怀楠 监制:张永华 钟晓 戳右下角小花分享给更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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