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资料图片) 持股5%以上股东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286,276,9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3238%)的股东东方明 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 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0,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驰股份”、“公司”)近日收到持股 经营发展需要,东方明珠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 公司股份。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3238%)。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 (2) 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及兆驰股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3) 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期内,拟减持不超过 60,000,000 股兆驰股份的 股票,占兆驰股份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3254%。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2%。若减持期间有回购、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 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4) 减持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5) 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6)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东方明珠在本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自兆驰股份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股份”,上述承诺已履行 完毕,且无后续追加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东方明珠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本次减持计划 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形。 三、 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 会将督促东方明珠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查看原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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