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有两种方式,一是所购房屋设定抵押,二是本套房未取得产权证时,可使用其他房产设定抵押。 本套房抵押所需材料: (一)基本资料: 【资料图】 1.《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 2.职工家庭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个人页 *港澳台同胞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配偶为无永久居留权外国人时提供外国护照。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或公证书。 4.职工家庭签署的《个人征信授权书》。 5.职工及其配偶在其他公积金中心有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且账户状态为正常或封存的,应提供相应材料证明在其他公积金中心当前不存在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结清时间。 6.职工配偶在异地贷款合作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的,应提供有效期内《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个人基本情况表、近12个月的缴存流水。 7.职工配偶在其他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定为月收入的,应提供有效期内《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近3个月的缴存流水。 8.职工配偶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认定月收入的,应提供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交流水。 9.个人征信系统显示有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该套住房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该住房注销的还需提供住房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不超过近3个月)的无房证明。 (二)所购住房设定抵押的,除基本资料外,还需提供: 10.《商品房买卖合同》 11.本套住房的《不动产权书》复印件 12.契税完税凭证 13.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 14.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对账单或近6个月的还款流水 15.贷款结清证明或最后一次还贷回执(面签时提供) 16.本套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面签时提供)。 相关链接>>>长沙公积金商转公办理指南(本套房抵押+他房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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