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投资收益助力半年赚33.67亿 人事变动频繁年内因信披违规三次被罚

2023-08-31 09:03:12| 来源: 中财网|

投资收益助力,冀中能源(000937.SZ)半年大赚逾33亿元。


(资料图)

冀中能源最新披露的半年度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7.52亿元,同比下降超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达33.67亿元,同比增长超30%。

冀中能源主营业务包括煤炭、化工、电力、建材四大板块,其中,煤炭为核心产品。今年初以来,煤价下行,煤炭企业经营压力较大,但冀中能源的净利润仍然大幅增长。

对此,冀中能源解释称,主要是出售了子公司金牛化工股权带来的投资收益所致。上半年,公司投资净收益达16.73亿元,同比增长约16亿元。

据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因为信披违规,冀中能源已经三次被监管部门处罚。而这可能与公司人事变动较为频繁有关。

净利再度实现增长

冀中能源的净利润再度实现增长。

8月29日晚间,冀中能源披露的半年度报告显示,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7.52亿元,同比减少52.35亿元,下降幅度为26.19%,净利润为33.67亿元,同比增长7.96亿元,增长幅度为30.96%。

从历史同期看,2020年上半年至2022年上半年,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04.13亿元、129.68亿元、199.37亿元,同比变动-8.70%、21.82%、54.13%。对应的净利润为6.13亿元、6.60亿元、25.71亿元,同比增长34%、16.95%、289.79%。

2020年至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06.43亿元、314.24亿元、360.36亿元,同比变动-8.37%、52.23%、14.68%,净利润为7.86亿元、27.39亿元、44.58亿元,同比增长0.34%、248.73%、62.73%。

上述数据显示,过去三年,无论是半年还是全年,冀中能源的净利润均为持续增长,且增速较快。

冀中能源的产业分为煤炭、化工、电力、建材等四大板块,但煤炭业务贡献了超过80%的营业收入,因此,煤炭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2021年、2022年,煤炭价格处于高位,带动公司净利润快速增长。今年以来,煤炭价格下行,煤炭企业经营承压。

如行业龙头中国神华(28.280, -0.16, -0.56%),上半年实现的净利润为332.79亿元,同比下降19.15%。中国神华解释称,受煤炭市场供需关系影响,煤炭价格下降、生产成本增长等因素影响,公司净利润下降。

其实,上半年,冀中能源的主营业务利润也承压。分季度看,一、二季度,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79.25亿元、68.28亿元,同比下降14.16%、36.52%。净利润为27.03亿元、6.64亿元,同比变动幅度为174.79%、-58.1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分别为12.08亿元、6.66亿元,同比变动15.51%、-57.32%。

对比发现,公司一季度净利润大幅增长带动上年整体净利润增长,而一季度净利润与扣非净利润差异较大。其原因在于非经常性损益。

利润表显示,一季度,公司的投资净收益16.18亿元,这笔收益算作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半年报披露,上半年,冀中能源出售子公司金牛化工股权,导致投资收益大幅增加。上半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总额为14.93亿元,扣非净利润为18.74亿元,同比下降28.09%。

由此可见,是投资收益推动了公司上半年净利润快速增长。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行业整体承压,但冀中能源的产业布局步伐不停。内蒙古公司嘉信德煤业和嘉东煤业正在办理产能核增手续,核增产能120万吨/年,公司邢台矿西井现在正处于试生产阶段,预计2023年下半年建成投产。玻纤产品的生产方面,冀中新材料第三条12万吨玻纤生产线已经开工建设,预计2024年年底能够建成投产。

信息披露屡次违规

作为地方国资重要的能源平台企业,虽然冀中能源的经营整体上较稳定,但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待加强。

8月8日,冀中能源发布公告称,收到深交所监管函,涉及信披违规。

青龙煤业为冀中能源控股子公司,冀中能源持股90%。青龙煤业为在建矿井,为加快青龙煤业的建设进度,冀中能源向其提供委托贷款。2020年9月15日至2023年7月13日期间,冀中能源持续向青龙煤业提供委托贷款;截至今年7月25日,前述贷款日最高余额为66273.39万元,占冀中能源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14%。冀中能源未及时就相关财务资助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经自查,7月25日,冀中能源在回复交易所问询函时称,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将尽快就上述委托贷款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追加确认并对外披露。

除了上述收到监管函涉及信披问题外,今年以来,冀中能源还有因信披违规被批评处罚。

今年3月3日,冀中能源发布公告称,收到深交所对冀中能源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原来,冀中能源及相关当事人于2022年7月3日、4日以预付账款方式向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集团”)的关联方河北京冀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冀工贸”)提供4亿元财务资金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9月30日才将上述资金收回,日最高余额为4亿元,占上市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92%。基于此,深交所对冀中能源及其控股股东冀中集团,及其关联方京冀工贸均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此外,对冀中能源董事长刘国强、总经理闫云胜、财务负责人兼董秘郑温雅、时任副总经理王涛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3个月后,冀中能源再次披露,公司收到证监会河北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冀中能源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在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超出股东大会议定限额的存款,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冀中集团因涉嫌组织、指使冀中能源未按规定披露在财务公司超出股东大会议定限额的存款。河北监管局责令冀中能源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冀中能源与财务公司均为冀中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是冀中能源的关联方。冀中能源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构成关联交易。2020年6月至2022年4月,冀中集团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冀中能源增加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并指使冀中能源暂不披露相关信息。期间,冀中能源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最高达到123.48亿元,较已披露的最高限额增加73.48亿元,增加额占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2.05%。

据记者发现,过去几年,冀中能源的人事变动较为频繁。

2017年,公司董事长为张成文,2018年,杨印朝接任董事长,2020年董事长又换成了赵兵文,2021年,董事长换成刘国强。2020年,公司总经理为赵生山,2021年换成闫云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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