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6月19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杨巨才(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长治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巨才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长治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巨才利用担任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阳煤矿矿长、吕梁市市长助理、吕梁市副市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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