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达未及时披露增资协议进展,收深交所监管函

2023-06-19 11:45:42| 来源: 金融界|


(资料图)

6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达”)发出监管函。

据悉,2017年12月29日,新时达与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先进制造业基金”)签订了《关于上海新时达辛格林纳投资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先进制造业基金拟以现金出资6亿元人民币向新时达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时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科技”)进行增资,增资后持有智能科技 20%的股份。该《增资协议》约定先进制造业基金有权选择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任一时间退出,退出时以最近一年的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退出时新时达有优先购买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增资协议》约定时限到期,新时达未披露先进制造业基金拟按约定退出以及上市公司拟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相关事项。而直至2023年4月26日,新时达披露《关于拟现金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公告》称,拟购买先进制造业基金持有的智能科技全部股权,并依据《增资协议》约定以2021年12月31日为定价评估基准日,以2022年1月1日为交易基准日。根据新时达2023年5月25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显示,先进制造业基金自 2021年9月即提出退出意向。

深交所表示,新时达未及时披露上述《增资协议》重大进展的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2.2.5条的规定,发出监管函希望新时达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此前,新时达6月1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3年6月14日至16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经核实,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无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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