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2022年是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之年,是“零容忍”执法震慑进一步彰显之年,亦是新《证券法》全面实施的第三个完整年度。过去一年里,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法律责任体系已经建立,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取得重要进展,证券违法犯罪成本显著提高,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多发频发态势有所遏制。笔者在证券合规领域深耕多年,已连续数年对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年度总结分析。《证券行政处罚年度观察(2022年)》系对2022年证券监管执法全领域、全方位的分析与总结。 据统计,2022年中国证监会(含证监局)全年共作出383例证券行政处罚,数量上创近三年新高。信息披露违法、内幕交易、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及操纵市场依然是最为常见的四种违法类型,行政处罚数量占比高达65%。这四种违法类型所涉违法主体、具体表现形式、法律争议焦点、对市场主体的合规启示等不尽相同,因此,《证券行政处罚年度观察(2022年)》在对2022年证券监管总体态势展开分析的基础上,还分为四个子专题,对四类主要违法类型进行专题解读。在“零容忍”及强监管、严监管的态势下,笔者发布本年度观察,以期对资本市场证券监管执法与市场参与者的合规管理有所裨益。 专题一:信息披露篇。多年来信息披露违法案件数量始终居首。由于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不健全,控股股东、实控人滥用控制地位,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合规意识淡薄等原因,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易出现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等问题,其中不乏资金占用、财务造假、违规担保、违规关联交易等主观恶意较强的违法事由,对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产生较为恶劣的影响。信息披露行政处罚案件中,责任人员范围及责任大小如何界定、处罚金额如何设置、行刑如何衔接等通常是争议较大的问题。 专题二:内幕交易篇。内幕交易是仅次于信息披露违法的高发违法类型。实践中,内幕交易“窝案”增多,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进行内幕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直接进行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建议他人交易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均有发生,可以说,从内幕信息产生时,内幕交易风险便已滋生。内幕交易行政处罚案件中,如何定义“内幕信息”,如何认定存在“知悉”并“利用”内幕信息的行为,如何理解证券交易行为的“异常性”,如何界定内幕交易的“豁免情形”等成为常见争议焦点。 专题三: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篇。证券中介机构是证券市场的“看门人”,2022年证监会多次发声,表明从严查处证券中介机构违法行为的态度,尤其随着注册制改革的全面推行,对证券中介机构的监管态势日趋严厉,从2022年的行政处罚案例来看,会计师事务所的违法比例和违法成本大幅提高。此类案件中,“勤勉尽责”的界定依然是核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的判断标准、特别与一般注意义务的区别、中介机构是否应当为上市公司系统性造假担责等是常见争议问题。 专题四:操纵市场篇。2022年操纵市场行政处罚数量总体有所下降,但组织化及职业化的操纵市场行为不断增多。操纵市场案件涉及主体多、证券账户多、资金量大,在几类违法类型中认定难度也较大。实践中,操纵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交易行为是否产生实际危害结果,账户控制关系,以及交易对股票交易价量的影响等等,均是认定难度大、引发争议大的法律问题。 (扫描下方二维码阅读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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