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新修订的《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由于办法第二十八条有“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应指导以工代赈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按照“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的要求,组织项目所在县域内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加工程建设”的表述,于是,有人质疑,这是否会对质量和效率带来影响,是不是以牺牲质量与效率为代价。 粗粗一听,似乎有一定道理。人工与机械、普通群众与专业施工队相比,确实在建设的效率、质量方面可能存在差异,特别是效率,有可能会出现明显下降。但是,仔细想想,并非如此。因为,“以工代赈”项目,都是国家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是专门用于安排劳动力就业、解决低收入人群生活、防止返贫、巩固脱贫成果所采取的一项措施,是想以扶志扶智、多劳多得、勤劳致富的方式,鼓励引导群众通过诚实劳动实现增收致富、提高自身素质、增加就业技能,实现对困难群体就业兜底的方式帮扶,避免坐等给钱给物。 事实也是,在过去一段时间,对某些低收入群体的扶贫,总是用给钱给物的方式,结果,越扶越贫,也越扶越懒,越扶依赖性越强。这样的扶贫方式,是不可能解决脱贫问题的。唯有把贫困群众发家致富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让他们用勤劳的双手去创造财富、创造致富经验,才能真正脱贫致富。 很显然,“以工代赈”就是非常好的一种方式和手段。特别是近两年,受疫情影响,企业运行状况不是很好,城市就业面临很大压力,进城务工人员获得工作岗位的难度明显加大,返乡人员也明显增多。如果不给予他们更多的就业机会,不给他们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通道,不仅返乡人员会无事可做,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也会给这些人员所在家庭带来严重影响。谁也无法保证,不会出现比较严重的返贫现象。 通过“以工代赈”,让返乡人员和农村待业人员、特别是中低收入人群有一份收入相对稳定的工作,并获得比较好的报酬,自然会对稳定这部分人员的心理、帮助他们解决生活问题、避免可能出现的家庭矛盾等都有积极的作用。同时,这些返乡人员很多已经具备较好技能,可以在项目建设中发挥作用,也就不会对项目建设质量带来不利影响。对于那些没有什么技能者,则可以通过参加“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向有技能者学习,掌握一项本领,为今后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也就是说,“以工代赈”方式,从眼前来看,可能会带来一些效率降低的问题,但是,从全局和长远来看,效率会更高,效益也会更大。至于质量,只要监管和监督及时跟进,是不会有任何问题的。这些项目的建设,更多情况下人工比机械的质量更高。至于建设者非专业化人员,只要认真指导,他们都能够成为专业化人员。因为,专业化队伍的人员,也是从这样一步一步走过来的。 对“以工代赈”方式,必须用全局和长远的眼光来看,而不能只看眼前和局部,甚至个别。为了防止经济周期萧条阶段出现大量失业,凯恩斯提出了中央政府应当用赤字财政去刺激开支,创造投资,补充总需求不足的理论,说白了,就是通过政府投资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刺激消费。“以工代赈”或也是凯恩斯理论的一种方式。而且,比凯恩斯理论更进一步。凯恩斯理论中的有些手段,是完全没有效率的,甚至是负效率的。而“以工代赈”,则是短期内牺牲一点效率,从全局和长远看,产生的效率更高。因为,原本用于低收入人群和失业人员的补贴资金,变成了项目和参加建设人员的工资,既增加了有用项目,还增加了居民收入,扩大了消费基数,何乐而不为呢。更重要的是,这些参加建设的农村居民,还增加了技能,为今后就业打下了比较扎实的基础,是一举多得、一招多赢。 所以,对“以工代赈”问题,应当全面、客观、理性地看,用长远目光去看,而不要静态、片面、主观地看,只看到脚下的利益,而看不到诗和远方。只要眼光放得远一点,思路放得宽一点,目标定得高一点,就能够真正看到此项工作的重要,看到“以工代赈”对中国的必要。且不只是眼前,在更长的时间范围内,“以工代赈”都是需要的,也是有效的。所谓“以工代赈”影响效率与质量,是站不住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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