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责任:重疾保障。 2、分类: 主要分为提前给付和额外给付。 提前给付是占用的主险的保额,确诊后可以得到赔付,赔付后主险也会终止。 额外给付不会占用主险的保额,但是会在确诊后加一个生存期,一般是28天或者30天。 3、标准定义后,都以附加形式存在,必须要附加在一个主险上,如前面提到的终身寿险,一般不能单独购买。也有可以单独购买的,如友邦的康系列短期健康险,都是额外给付的。 4、等待期:为了规避逆选择,所有的重疾险都有一个等待期,一般是180天,有的是90天。 5、疾病种类:标准定义后,所有公司的提前给付重疾都会有统一定义的25种疾病,各个公司可以按照自己的情况增加。如目前,中国人寿是29种,平安的男性是28种、女性30种,友邦的守卫人生和守护人生是30种,信诚的28种,其他就不一一列举了。一般后面增加的种类发病率都不太高。 6、重疾险也有终身和定期之分,比如人保健康的关爱专家定期重疾。 意外险: 1、责任:意外导致的身故、烧烫伤、残疾保障。其中身故是全额赔付,后两者是比例赔付。当然有些公司是没有烧伤或者烧烫伤的保障的。 2、180天。意外险的责任里都有一个180天,一是意外事故发生后180天身故,保险公司会赔付,二是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在180天内所进行的治疗,保险公司会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在180天后身故,或者在180天后进行的治疗,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的。 3、保障烧烫伤和残疾:其实意外险的作用最大应该体现在这里,因为一般的意外都不会造成身故,但是造成残疾或者烧烫伤就要容易得多。但是后者其他的重疾和寿险是不会赔付的,那这时候不但会丧失工作能力,还需要长时间的治疗和护理,对家庭的经济冲击其实比身故还要严重。所以意外险的保额一般要做到比寿险高,或者是2倍。 4、意外医疗:意外医疗是很重要的基本保障,而且目前的医疗费用水平下,真正发生一场意外的医疗费用是相当高的,一般都会去到2—5万。 5、双倍赔付: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会按照双倍的保额赔付。特定情况要看保险公司的自己定义。 6、免责条款:意外险的免责条款是很重要的,购买时一定要认真阅读。 主险指可以单独投保的保险险种,附加险指不能单独投保,只能附加于主险投保的保险险种,主险因失效、解约或满期等原因效力终止或中止时,附加险效力也随之终止或中止。 简单地说,主险就是能单独投保的保险产品。我们常见的终身人寿保险、养老保险等险种都是主险。附加险就是指不能单独投保的那些险种。人们必须在买一份主险的前提下,附加这些险种才能享受相应的保障利益。一般保险公司在产品的名称上也会有"附加"两个字,比如"附加定期寿险"、"附加住院津贴"等,还是比较好区别出来的。 附加险的效力在时间上从属于主险。如果主险的效力中止了,那么附加险的效力也就中止了。主险失去效力的情况很多,这使得依附其上的附加险显得不太"牢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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