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1月15日,厦门证监局发布公告,对厦门务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经查,务时私募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投资者的资产证明或收入证明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有关规定。 二、个别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评估等级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 三、未及时更新个别私募基金的清算情况,违反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 四、未妥善保存个别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方面的记录,违反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 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务时私募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厦门证监局表示,务时私募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我局将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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