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焦点:深华发A信披不及时不准确,董事长及两任董秘均被警示

2022-11-14 16:54:54| 来源: 金融界|


(资料图片)

11月14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对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华发A”或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时任高管李中秋、陈志刚、牛卓、杨斌采取出具警示函。

经查,深华发A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2021年年报前五大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及占比、前五名供应商中关联方合计采购金额、部分借款担保方与被担保方信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部分监事任职经历披露不准确。未及时披露深圳市中恒华发科技有限公司主张你公司签订的《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无效的诉讼判决情况。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你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不规范,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六条第一款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此外,深华发A还存在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不规范的情况。

李中秋2010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志刚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牛卓2019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杨斌2016年9月至2019年10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深圳证监局指出,上述问题反映出深华发A在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深华发A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同时,对李中秋、陈志刚、牛卓、杨斌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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