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上市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的半年度报告

2022-06-29 08:56:43| 来源: 深圳商报|

北交所日前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北交所上市公司在7月8日前完成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的预约,8月31日前完成半年度报告的披露。

《通知》强调,上市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半年度报告,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的,不得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半年度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不按时披露半年度报告。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不得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得编制和披露虚假财务会计报表。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8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报告的,应当及时向北交所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记者 钟国斌)

关键词 半年度报告 财务状况 上市公司 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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