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辉:中国将向“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过渡

2015-12-19 11:02:53| 来源: |

中新社北京12月18日电 (记者 石岩)中国商务部研究院副院长李光辉18日在此间表示,未来中国将在体制机制层面加快改革与调整步伐,向“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过渡。

李光辉是在当日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作出上述研判的。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在与自由贸易伙伴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逐步推进以负面清单模式开展服务贸易谈判。

李光辉指出,中国已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中的服务贸易措施基本遵循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模式,水平承诺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大体一致,采取“准入后国民待遇+正面清单”模式。

2015年6月签署的中澳FTA中,澳方以负面清单模式对中国开放服务贸易市场,中国承诺在未来以负面清单模式开展升级谈判。同年11月底签署的《CEPA服务贸易协议》中,内地与港澳首次以“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方式全面开放服务贸易市场。

“可以预见,未来中国将在体制机制层面加快改革与调整步伐,向‘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过渡,进一步提升服务贸易领域自由化与便利化水平。”李光辉说。

《意见》明确指出,加快自由贸易区投资领域谈判,有序推进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开展谈判。

李光辉介绍,除对港澳地区外,中国已生效自贸协定的投资措施大体遵循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对投资领域的一般原则性问题做出规定,仅承诺给予外资准入后国民待遇。

李光辉指出,目前,投资准入自由化已成为国际经贸规则发展的大趋势,不仅是欧美等发达国家,许多发展中国家也承诺对外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对外投资,也迫切需要进一步改善在东道国的投资准入、加强在东道国的投资保护水平。中国已在上海、广东、福建、天津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中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模式,为中国今后的自贸区投资自由化措施先行先试。

“《意见》提出推进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开展投资谈判,体现了中国未来坚定推进投资自由化、为中国投资者‘走出去’营造更好的市场准入和投资保护条件的决心。”李光辉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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