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拥堵年约损失700亿 明年拟开征拥堵费

2015-12-18 16:18:02| 来源: |

为了解决交通拥堵的老大难问题,北京市明年将研究试点征收拥堵费,在拥堵区域对过往车辆收费。

12月3日,北京市交通委主任周正宇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6年北京将研究试点征收拥堵费,同时也会针对小客车、机动车实施更加严格的限行措施,并通过停车综合治理等措施,缓解首都拥堵。

交通拥堵费是指在交通拥挤时段对部分区域道路使用者收取一定的费用,通过价格机制来限制城市拥堵区域高峰期的车流密度,缓解交通拥堵,提高城市交通运营效率。

北京交通大学[微博]的专家们曾对《法制晚报》表示,“收拥堵费”必须要通过北京市地方立法为拥堵费制度的实施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应设置监管机构,对拥堵费的征收、使用进行监督,并定期公开披露。

2010年,北京市就曾宣布出台28条措施缓解交通拥堵,其中提到“研究制定重点拥堵路段或区域交通拥堵收费方案,择机实施”。2013年9月,北京环保局市环保局发布《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年)重点任务分解措施》,要求交通委和环保局牵头研究制定征收交通拥堵费政策,最快也要到2015年才会择机实施。

随着城市规模扩大,汽车保有量增加,“堵”越来越成为北京的关键词,首都成为“首堵”。政府部门通过小汽车摇号、机动车限行、外地牌照限制进城等政策减轻交通压力,但北京仍是全国拥堵状况排名前二的城市。据北京市交管局统计,截至2015年8月,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达到557.5万辆,驾驶人数量达965万,将近于2014年北京全市常住人口的一半。

根据高德地图发布的中国主要城市交通分析报告,2015年前三季度,北京的拥堵状况排名全国前二,在第三季度,北京成为全国通勤族因拥堵造成的时间成本最高的城市。北京通勤族高峰每出行1小时,就有30分钟耗费在严重堵车上。根据北大[微博]国家发展研究院2014年的研究结果,北京因交通拥堵每年约造成700亿元的损失。其中超过80%为拥堵时间损失。

清华大学土木系教授史其信此前曾对媒体表示,国外城市一般认为,道路空间饱和度达到85%、同时道路上车辆的平均行驶速度小于18km/小时,就可以考虑征收拥堵费了。

关于通过征收交通拥堵费缓解交通拥堵,在其他国家和城市早有先例。韩国首都于1996年底开征“交通拥挤费”,汽车通行量减少了9%,其中小轿车减少了53%,通行速度提高了一倍。

英国伦敦从2003年2月起,开始征收市中心交通拥堵费,该措施使当地车流量锐减15%至20%,车流速度明显提高。

最早尝试征收交通拥堵费的新加坡于1975年开始在市中心6平方公里的区域征收拥堵费,除公交车辆外,进入收费区的车辆都需要缴费。由于技术限制,当时还是手工收取的费用。进入中心区不购买“区域通行证”的,被视为违法。1998年后新加坡开始通过电子收费系统收费。

不过拥堵费也被业内专家称为“城市交通治理最后的手段”,只是应对交通拥堵的手段之一,需要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与配套的政策和手段辅助治理,另外,还必须有足够完善的公共交通网络满足人们的出行需求。

北京市交通委在12月3日的发布会上表示,北京市将在错峰上下班等方面也采取新政,目前八通线和昌平线的部分站点正在研究试点错峰票价;北京将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明年开建4条快速路网;明年北京还将出台新的机动车调控、限行政策,并开展停车专项整顿,对出行车位采取更严格的区域控制,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停车设施。

北京市交通委提出,将构建北京一刻钟生活圈:1公里半径范围主要采用步行;3公里半径范围主要采用自行车;5公里半径范围主要采用公共交通。2020年中心城绿色出行方式(轨道交通、地面公交、自行车、步行)比例达到75%。

发改委:原油进口政策对完成油品升级地炼优惠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地方炼厂

申报使用进口原油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改办运行[2015]3101号

中国石油(8.58, -0.24, -2.72%)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报来《关于申请用油企业核查评估阶段工作的报告》(中石化[微博]联产发[2015]33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炼油装置规模评估认定问题。为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同时防止利益交换,核查专家组对设计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存在异议的,可要求设计单位或申报企业作出解释;确需重新评估的,可要求申报企业另选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评估。

二、落后装置拆除时间问题。申报企业在淘汰完毕自有落后装置的前提下,即可根据实际淘汰的落后装置能力(包括自有和兼并重组装置)获得用油资质和相应用油数量;其余承诺淘汰的落后装置,可在完全拆除后一次性获得相应用油数量(最长1年)。

三、调峰储气设施建设问题。申报企业承诺建设储气设施的,须按照发改运行[2015]253号文件规定取得实质性进展,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储气设施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预审意见等。你会应按照上述规定,严格把关。关于储气库的投产验收,以取得环保、安全等部门试生产批复为准。

四、环境影响评价验收问题。关于申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申报企业应按环保部意见提供“环保部门依法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及验收合格文件”。

五、关于加快质量升级优惠政策问题。2015年12月31日前完整提交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且完成国V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的,用油数量上浮20%(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企业除外);2016年1月1日后申报的企业不再适用该项政策。

特此函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5年11月26日

关键词 北京交通 损失

  1. 最近更新

Powered by www.firstproduction.net  第一产经网

备案号:豫ICP备2022016495号-9© 2013-2017   联系我们:939 674 66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