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职工在雄安新区购买自住房的,可按季提取公积金

2023-08-17 16:55:40| 来源: 金融界|


(资料图片)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一步规范提取行为的通知》。《通知》称,因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而迁往雄安新区的中央国家机关(含中央企业)职工,可“零材料”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在雄安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季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以购房支出为限;在雄安新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以房租实际支出为限。疏解到其他地区的中央国家机关职工,可参照上述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文源自:金融界

关键词

  1. 最近更新

Powered by www.firstproduction.net  第一产经网

备案号:豫ICP备2022016495号-9© 2013-2017   联系我们:939 674 66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