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招商局能 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 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总经理候选人王永新先生,董事会秘书候选 人孔康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上述 候选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经审查,我们认为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候选人 徐晖先生、财务总监候选人娄东阳先生,副总经理候选人孙剑锋先 生、副总经理候选人胡斌先生、副总经理候选人黄茂生先生均具备 与其行使职务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 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 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上述候选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独立董事:邓黄君 盛慕娴 邹盈颖 王光英 查看原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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