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7月11日,深圳证监局对证通电子出具警示函。 经查,2023年4月29日,证通电子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追溯调整2017年度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上述更正事项反映证通电子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五十二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证通电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要求证通电子及相关人员应切实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确保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文源自:金融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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