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2150人次,检查燃气器具销售单位1320家次,依法立案4件,暂扣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2台、结构不合格燃气调压阀18只、问题软管20米。 此次专项整治为期4个月,自2023年7月1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 整治方案提出将开展全链条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优化全方位监督检查机制,落实全覆盖督导检查要求,构建全维度宣传教育格局,重点聚焦生产、流通、使用三大环节。 (相关资料图) 生产环节 重点开展气瓶制造单位专项检查 气瓶制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气瓶安全技术规程》、产品标准和有关文件的要求,保障新出厂气瓶产品质量安全和可追溯性。气瓶制造监督检验机构应加强气瓶制造过程监检,发现燃气气瓶存在未逐只进行水压试验、未逐只设置永久性电子识读标志或无法实现手机扫描查询制造数据信息、未逐只在封头上凹印充装单位标志等违反《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的问题时,应暂停监检,及时发出《监检意见通知书》,要求制造单位在暂停监检期间进行整改,并主动召回已经出厂的气瓶。 流通环节 重点开展“灶管阀”产品和燃气领域特种设备专项检查 一是开展重点市场专项检查。对“灶管阀”产品销售相对集中的商品市场开展专项检查,向市场主办方和市场内商家宣传燃气器具新规、标准以及销售企业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应承担的主体责任,督促销售企业对问题产品及时下架处理,承诺不再继续销售问题产品。 二是开展“灶管阀”产品销售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销售无 CCC 认证的燃气灶,督促经营者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检查进货来源,追查生产、批发、仓储等环节。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无CCC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产品、涉嫌假冒侵权的产品及有关违法行为,并通报问题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发现销售给餐饮单位的问题产品,要及时通报商务等主管部门。 三是开展“灶管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专项行动期间,及时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迅速启动后处理程序,依法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四是开展燃气领域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对全市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燃气压力管道落实法定检验情况开展全覆盖专项监督检查。 使用环节 重点开展“灶管阀”产品延伸检查 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等日常监管中,对餐饮单位“灶管阀”等在用产品开展延伸检查,做到有检查记录、有图像留存,建立与住建、商务、应急等部门工作协作机制,建立市场监管系统内部上下联动机制,及时通报安全隐患,形成工作闭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产品,追溯购买渠道,并依法查处问题产品销售单位或者通报问题产品销售单位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 此次专项整治进一步优化了监督检查机制,实现线上、线下监督检查一体化,监督检查、执法检查一体化,部门监管、社会共治一体化,采用集中检查、异地互查、督导检查相结合的形式,确保不留漏洞、不留死角,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同时,专项整治强调要通过加强经营门店、新闻媒体、服务窗口、社区公益、教育部门、电信运营商、市县同步宣传等,推动形成社会共治良好局面和强大宣传声势。(梁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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