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6月9日,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互联网苦网暴久矣。消息一出,立马引发朋友圈刷屏,大家拍手称快。 网络暴力屡禁不止,最重要的原因在于施暴者隐身导致维权困难,即网络暴力治理面临执法之难。我们不知道他们是谁,更不知道如何去惩罚他们,于是乎这些躲在面具下的“电子蟑螂”变得愈发肆无忌惮,一言不合就宣泄戾气和负面情绪,搞“按键伤人”那一套,栽赃嫁祸,混淆视听,满足一己私欲。 针对定性难、监管难,指导意见犹如一把铁尺,能够对网暴行为进行细致准确的裁量,进一步明确了诽谤罪、侮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等适用情况。正式实施后,就可以给一线执法者,针对各类网暴行为,提供更为明确的执法依据。比如,实施网络侮辱、诽谤行为,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另外,当个人面对一时难以招架的网络暴力,很难依靠自身去寻找维权证据时,指导意见提出,网络暴力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司法机关增强主动性,适时、有力介入,能够大大缓解遭遇网络暴力者的心理压力,降低维权成本,更是对网暴者起到了震慑作用。 面对汹涌肆虐的网暴,指导意见从识别、识破方面入手,力求把这头“猛兽”关进“牢笼”。网暴的本质是人们觉得自己拥有可以随便对别人进行道德评判的权力,而反网暴就是告诉人们——你没有。治理网络暴力的“组合拳”需要法律要长出锋利的“牙齿”。指导意见本身,是在现有法律框架的范围内,澄清模糊空间,简化流程,对网暴行为进行精准打击。进一步明确网络暴力的定义、违法主体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了武器,有关部门就可重拳出击,加大对网暴行为的惩治力度,对肆意网暴者坚决“亮剑”,建立起更完整的“防暴机制”。 拒绝网络暴力,没有旁观者,我们都置身其中,无法视而不见。抵制网络暴力,就是在保护我们自己。指导意见应时而生,戳中了社会痛点,同时也提供了武器。但需要明白的是,惩治网暴是一个系统工程,指导意见能够界定网暴行为,可同时还需要平台担责,个人守则。只有当人人都明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人人都敬畏法律,在打出每个字之前,都仔细想想代价,那么网暴行为才会得到有效遏制,还大家一个更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特约评论员焦杨 (文章来源:上游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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