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资料图】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 乐音响”、“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 意见: 联交易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控股股东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委贷方式将国有资本 金拨付给公司,系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有限公司 “基于 SaaS 化安全运营的新型工业互联网安全防护平台”的建设和研发投入, 符合现行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大股东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郝 玉 成 严 嘉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 君 毅 罗 丹 查看原文公告 |
Powered by www.firstproduction.net 第一产经网
备案号:豫ICP备2022016495号-9© 2013-2017 联系我们:939 674 66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