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权质押如何办理 商标权质押如下办理: 1.以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资料图)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件不齐备的,登记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不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申请日期。 3.登记机关应当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二、商标权质押申请材料有哪些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可在一份申请书中载明需要质押的多个注册号);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副本(需经年检有效)的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和主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合同由法人代表授权的人签署的,还应附有关授权文件); 5.具有无形资产评估经验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6.提交双方出具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三、商标专用权质押有什么作用 找法网提醒您,商标专用权质押的作用为商标注册人以债务或者担保人身份将自己所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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