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日报社·最泰安讯2023年清明节将至,为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泰安市纪委监委3月31日发出“十个严禁”廉洁提醒。 (相关资料图) 一、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借用基层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 二、严禁在私人祭祀扫墓、走亲访友期间接受下级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住宿及赠送的礼品、礼金等。 三、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四、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各类酒局、饭局。 五、严禁祭扫活动铺张浪费。 六、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七、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八、严禁节日期间值班人员擅离职守、脱岗、空岗、漏岗或值班电话不畅通。 九、严禁违反随意烧纸、烧香等有关防火规定。 十、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538-12388;举报网站:http://www.tajjjc.gov.cn;举报信箱:泰安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271000)。对“四风”问题,也可通过“泰安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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