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证券时报记者 江聃 1月11日,商务部等14部门办公厅(室)公布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北京、上海、江苏等9省区市入选。 2022年5月,商务部等14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在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衔接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建立健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根据《商务部等14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公布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建立试点工作联系机制,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方案,紧密围绕完善内外贸一体化体制机制、提高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确定试点目标、试点任务和职责分工,细化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计划单列市可结合实际,单独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并实施。 《通知》提出,试点地区各部门要立足本地实际,创新工作思路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建立健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向商务部报送完善后的试点工作方案及工作台账,每季度结束后7日内报送工作台账进展情况,按照要求报送年度试点工作总结。 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促进联盟秘书长郭京认为,近年来,内外贸一体化加速推进。从实践情况来看,同线同标同质对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挥了重要作用。试点地区要将“三同”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将“三同”作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有力抓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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