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0月27日,央行发布2022年第三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对2家拒收现金的物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 根据公示,本次行政处罚主体为南昌市天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世纪中央城一期服务中心和广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宁金域缇香分公司,两家公司均因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遭处罚。 其中,央行对南昌市天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世纪中央城一期服务中心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对广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宁金域缇香分公司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 ,并处500元罚款。 央行表示,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同时,央行称,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责任编辑:李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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