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为贯彻落实《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等监管规定,加强保荐机构专业标准、专业责任建设,促进保荐机构归位尽责、提升执业质量,中国证券业协会进一步修订完善《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保荐业务规则》),已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于9月2日发布实施。 《保荐业务规则》以督促保荐机构归位尽责、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为导向,进一步明确保荐机构的基本职责和执业标准。 一是健全保荐机构专业责任相关要求。明确保荐机构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对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保持合理信赖和职业怀疑,应当根据发行人所处行业及发行人自身特点等情况,遵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采取必要核查手段进行印证,综合判断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内容是否存在重大异常,并列举了“重大异常”的一般情形。 二是细化规定廉洁从业自律管理要求。依据证监会联合司法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加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廉洁从业监管的意见》等规定,从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人员管理、文化建设、禁止性行为等方面全面系统规定保荐机构廉洁从业相关要求,予以专章规定,进一步压实保荐机构主体责任。 三是加强持续督导的工作要求。对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业务提出勤勉尽责要求,细化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责任、人员配置、内部控制、履职方式等规定,并要求保荐机构报送持续督导阶段费用情况。 四是明确内部制衡、问责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应建立并完善内控部门对保荐业务部门的制衡机制,同时建立并完善内部问责机制,强化保荐业务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保荐代表人、质控、内核等保荐业务全链条人员的责任意识。 五是构建投行业务执业质量声誉约束机制。明确做好与投行业务质量评价机制、执业声誉激励约束机制、工作底稿电子化报送机制的衔接要求,推动形成专业为本、质量致胜、责任至重、声誉至上的执业生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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