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都小平: 因你涉嫌内幕交易焦作万方(8.730, -0.04,-0.46%)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决定:没收你违法所得85,973.43元,并处以257,920.29元罚款。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豫证监处罚字〔2017〕2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联系人:王春锋,电话:0371-69351102)。逾期,视为送达。 就我局拟对你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你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豫证监处罚字〔2017〕2号)列明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对你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在送达之日起3日内同我局指定联系人(王春锋,电话:0371-69351102,传真:0371-69351102)联系,书面告知是否要求陈述、申辩及举行听证会,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河南证监局 2017年7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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