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亚星盛世雅居的一楼业主遇到了烦心事,他们的个人家庭信息被个别别有用心的人公布在微信群里,还不断地接到威胁谩骂的电话、微信:“以后就不用下楼扔垃圾了,直接从楼上扔下来”、“X号楼的,赶快,大便伺候”、“怼起来,咱到下午聚集一二百个人给花园给他一砸,他也不知道谁砸的”、“让他怼吧,妈嘞个腿嘞,哪天掂锤腿给他敲了,看他敢吭不敢”、“上个厕所,弄个塑料袋子,兜住”……他们正常的生活受到了严重的骚扰,隐私权受到了恶意的践踏,生活苦不堪言。 针对纷纷而来的一楼投诉业主,亚星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为受害业主提供法律帮助,拿起法律武器,依法追究威吓、挑唆、造谣者的法律责任。获悉情况的市民纷纷对亚星部分一楼业主受到楼上业主的威吓、骚扰苦不堪言的生活境遇表示同情,并对威吓、挑唆、造谣者表示愤慨和谴责。 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居生活,更多的一楼受害业主向我们举证反映其受到的恫吓:“编辑威胁短信”、“通过网络散发谣言”“高空乱扔垃圾”、“微信、电话言语威胁”等平时我们只能在电视、网上看到的桥段出现在了现实生活中。受到威胁业主表示,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了侵犯,个人生活受到了严重的骚扰,人格尊严受到了践踏,甚至生命安全受到了威胁。于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个人利益。 部分施威业主在业主群内的言论令人发指,同样身为小区的业主,就因为购买了一楼的房屋,就要受到如此的侮辱与威胁,受到这样的对待,换做任何一个人都是难以接受的。不仅如此,更是有些人在业主群内公布业主信息,通过网络散发谣言,甚至调查一楼业主,已严重侵害的一楼业主的隐私权。 事实上引发这一系列问题的所在还是关于亚星盛世雅居项目,一层业主的房屋都设有隐私隔离层带(所谓一层花园)被高层个别业主认为侵占了公共用地。实际在购房合同补充条款第八条已明确约定:小区局部花园、一层或商业顶层及楼顶层花园,由出卖人约定的业主管理使用,其他买受人对此无异议。合同说明的很清楚,但个别高层业主为了达到个人的某种目的,煽动、组织其他不明真相的高层业主对一楼业主进行围攻、谩骂。 我们认为,若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维权,可以按照民法、刑法的规定,诉诸法律部门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个别业主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并散播他人信息,恐吓、威胁他人的做法实在欠妥,这是在以身试法。 针对此问题,受害业主咨询了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的李军红律师,他表示:个别业主威胁、恐吓他人的言行显然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和生命健康权。我国民法通则第98条、第101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坏公民、法人的名誉。同时,根据该法第134条的规定,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个别业主非法获取或提供、传播他人购房通讯信息,并电话骚扰他人的行为,实际上侵犯了他人的信息安全。新颁布的《民法总则》第111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的信息。《刑法修正案(七)》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第二款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为保护受害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再受到侵害,河南亚星集团向受害业主提供了法律援助,帮助受害业主拿起法律武器,依法追究威吓、挑唆、造谣者的法律责任,依法维护个人的合法隐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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